处理家装污染纠纷有法可依/武汉市欣旺康室内环境治理服务中心
处理家装污染纠纷有法可依
尽管家装污染的危害普遍存在,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消费者只是极少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的承担那些相应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有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加害人有责任排除,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同时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市民新房装修完后,如果经过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确认有污染存在时,可依法向加害人请求返工、赔偿、退换等,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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